关于2015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8-31 17:00:46 浏览量: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9728太阳集团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及工作要点

1. 网上填写申请(9月1日——9月9日)

学生在 “数字人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和保存申请,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此时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申请者可及时修改并完善。

根据教育部文件,自2015届本科毕业生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校内和校外的区别。

2.网上提交申请 (9月10日中午12:00-9月11日中午12:00)

学生网上提交申请,请再次明确推荐生类别及其他各项信息。申请提交后,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系统将按规则自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并按申请者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临时排序。

3、综合测评阶段(截止至9月14日17:00)

学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对所有推荐类别的学生进行统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结束后,由学院(系)负责人在系统中点击“成绩录入”,录入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成绩(请注意“保存”和“提交”的区别)。成绩录入并提交后,系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科研能力、素质拓展三项加权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本人可以查询本学院报名学生情况以及当前专业排名。

4.纸质申请提交(截止至9月15日17:00)

综合测评成绩录入后,所有推荐类别学生在网上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交至学生本人所在院系。该申请表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本人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统外修改任何相关信息,以免出现纸质信息和电子数据不符。

5.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截止至 9月16日17:00)

学院(系)根据下达至本学院(系)的推免名额及学生提交的申请,以1:1.1比例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依序确定本学院(系)获得拟推荐至学校审批的学生名单,并在系统中对相关学生作“同意推荐”(名额内)和“备选”(名额外)的操作。

学院(系)也可根据各专业的建设情况,按专业再次分配名额,并据此名额以1:1.1比例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依序确定拟推荐至学校审批的学生名单,并在系统中对相关学生作“同意推荐”(名额内)和“备选”(名额外)的操作。

学院拟推荐名单确认并提交后,学生本人可在系统中查询本学院(系)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由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纸质版名单报送(截止至9月17日12:00)

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各学院打印系统生成的《9728太阳集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学院)》,经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科研楼B座701)。

9月17日12:00以前,相关单位应完成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学生的推荐资格测评工作,明确业务排序,并将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的名单自行制作表格(包括业务排序、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专业、特长类型、平均学分绩点等内容)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科研楼B座701)。

7.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批(9月18日)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同时,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业务测评结果,确定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骨干计划的推免名单。根据审批结果,教务处负责将系统中将原状态变更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并将名单在系统中公示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8.名单上报(9月21日-23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9.报考、复试与接收(截止至10月25日)

学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我校研究生院的工作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文件要求,我校推免工作文件《9728太阳集团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第六章“推免程序”中的相关条款与本通知规定的工作安排和程序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是以学生申请提交时系统中已有的课程成绩为准,一旦提交后,将不再发生变化。因此,请各学院(系)督促教师务必在9月10日前完成成绩提交(包括学年论文的成绩在内)。

3.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4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三位专家的推荐书(网上下载相关推荐表);(2)获奖或参与项目的证明原件(3)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杂志或书刊封面的复印件。每个申请者的材料分装一袋(注明院系和学生姓名),推免工作结束后,材料全部返回院系退回给申请者。

4. 为加强我校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向校内外培养和输送一大批高素质青年干部,经学校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学校启动“9728太阳集团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增设“骨干计划”类型的推免,该类别的申请方式及流程详见校园网公告栏通知《关于9728太阳集团2015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院版)》,网址:http://www.ruc.edu.cn/archives/27774

5.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支教生、退役学生及骨干计划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总体推免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择优确定,不占用下达给学院(系)的名额指标。

6.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支教生、退役学生等四类推荐类别的学生,如其在学院的综合测评成绩符合本学院(系)推免标准(即其综合测评排名已列入本学院依序的名额之内),其名额原则上占用学院(系)名额,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将其推荐类别从原有类别改为“一般类别”。

如学生仍按照原申请类别申报,则不占用学院(系)名额,学生继续参加原有类别的排名。此种情况下,学生如因业务测评排名等原因不能按原有类别录取,后果自负。

申请以“骨干计划”类别推免的学生,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推荐生类别。

7.根据2014年6月26日印发的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纪要,鉴于2011级、2012级学生的客观情况,决定对《9728太阳集团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第十二条设置两年的政策执行过渡期,即2011级、2012级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可暂不要求其必须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而由接收学院(系)通过复试考核决定是否拟录取。

8. 根据2014年6月26日印发的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纪要,鉴于国学实验班的专业特点和培养模式,国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仅能推免至本专业或文史哲相关专业学习。

9.因2011级学生尚未实施《9728太阳集团英语口语能力标准》,故《9728太阳集团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英语口语成绩标准暂不执行。

教务处

2014年8月31日